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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作家協會關于廣東省十三屆人大 二次會議第1028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
更新時間:2019-05-31 來源:廣東作家網
何婉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縣級作家協會納入事業編制或每年由財政固定撥款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編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省共有21個地級以上市作協,各地級以上市管轄的各縣基本都成立了作家協會,實現了縣級文學組織全覆蓋。經核實,現階段各地級以上市作協、縣級作協組織均處于“無編制、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專職工作人員”的“三無”狀態。縣級作協一般由當地文聯負責管理,是縣級文聯直接聯系、協調、服務的群眾團體之一,均未單獨核定機構和編制。其中,部分縣級作家協會由當地作家等文學界人士依照章程成立,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為社會團體,并未納入當地黨委宣傳部門或文聯管理的群眾團體范疇。盡管如此,廣大基層文學工作者仍然積極發揮自主能動性,擔當作為,為推動基層文學工作進步發展、促進當地文化建設繁榮作出應有貢獻。
近年來,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群團組織改革“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部署要求,省作協因地制宜、盡力而為,推動一系列幫扶基層文學組織的措施落地落實。一是積極為經濟欠發達地市作協爭取扶持經費。2013年以來,在省作協的爭取下,省委宣傳部大力支持給予14個經濟欠發達地市作協劃撥一定的經費扶持(2013年10萬元、2014年起每年20萬元),有效促進了地市作協的組織建設、激發了基層作家的創作活力。二是為地市作協爭取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制定出臺《廣東省作協深化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各地級以上市作協爭取配備1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借省作協深化改革的契機,推進地市作協工作人員配備。三是在服務會員工作中向基層會員適度傾斜。在包括會員入會、職稱評審、文學評獎、會員采風等各項活動中,均按照相關規定向基層作協會員進行適當的政策傾斜。
二、存在問題
一是將縣級作協納入事業編制時機尚未成熟。省委編辦認為,在中央和省嚴控制機構編制的背景下,由省統一將全省縣級作家協會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條件不具備。如需探索為文學藝術成就突出、作家會員聯系廣泛、基層服務成績斐然的個別縣級作家協會核定事業編制,按照事業機構編制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編委結合本地實際需要研究確定。
二是縣級作協經費保障問題仍有待解決。由于省委宣傳部對欠發達地區市作協經費扶持惠及范圍有限,且省作協作為人民團體,無經濟收入來源,現階段暫不能直接幫助解決縣級作協經費保障問題。如何匯聚各類社會主體的資源和力量,共同參與文學工作,推動基層文學組織建設,仍然需要進行不懈探索、實踐。
三、工作設想
一是認真落實《廣東省作協深化改革方案》。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爭取每個地級以上市作協設立專職專人,明確職能要求。
二是爭取設立欠發達地區文學扶持專項資金。積極協調、爭取省、市有關部門支持,在繼續給予經濟欠發達地市作協扶持經費的同時,積極爭取向經濟欠發達縣(區)文學組織延伸,每年固定劃撥扶持經費,為基層文學組織開展文學交流活動、編印文學刊物、作品創作出版等提供資金保障,推動基層文學事業繁榮發展。
三是繼續向基層傾斜做好文學服務。一方面,主動“沉下去”,以“結對子、種文化”形式,組織優秀作家到基層開展文學培訓、文學講座,加強對基層文學工作者的指導幫助。另一方面,積極“請上來”。利用“嶺南文學空間”策劃組織“基層系列”文學公益活動,讓基層作家成為活動的主角,推動基層文學創作水平不斷提升,早日實現省委書記李希同志所提出“每個縣都培養出一名‘賈大山’式作家”的目標。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省作協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作家協會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