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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作家協會關于征集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參評作品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2-06-28 來源:廣東作家網
各地級以上市作協、省作協各分會,各部門、雜志社: |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表彰、鼓勵和推動廣東文學精品創作,由廣東省作家協會、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和佛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聯合設立的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已正式啟動。現面向全省征集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參評作品。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廣東省有為文學獎設置如下獎項: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及小小說獎、長篇報告文學獎、中短篇報告文學獎、散文獎、詩歌獎、兒童文學獎、文學理論評論獎、網絡文學獎等9個獎項。各獎項獲獎作品不超過5部(篇)。
二、評獎年限
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評獎年限為2020至2021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評獎標準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作品應有利于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有利于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重視作品的藝術品質,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力求思想精深、藝術精湛;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褒揚具有嶺南風格和嶺南特色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文學作品。
四、征集范圍和條件
1. 廣東省有為文學獎評選體裁和門類包括:小說(長篇小說、中短篇及小小說)、報告文學(長篇報告文學、中短篇報告文學)、散文、詩歌、兒童文學、文學理論評論、網絡文學等共7個類別9個項目。
2. 凡廣東省籍作家(須附身份證復印件)及在廣東工作、生活兩年以上的入粵作家(須附身份證復印件和入粵兩年以上的書面證明)均可參評。
3. 文學作品在評獎年限內須由國家批準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首次公開發表或出版,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結集作品須擁有合法出版書籍的統一編號和版權頁,應在評獎年限內出版且出版年月前兩年內創作的作品應占結集字數的1/3以上(若書中未予標識,則每篇作品須注明首次發表或寫作日期并由推薦單位出具證明)。
網絡文學作品須由國內正規網絡文學平臺(具有網站ICP備案許可)首發,并在評獎年限內完結的原創作品,以網站刊載結束時間為準。
4. 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中短篇報告文學、兒童文學、文學理論評論,以成書或單篇參評;小小說、詩歌、散文雜文,以成書參評;網絡文學作品,以網站刊載或成書參評。
長篇小說版面字數應在13萬以上;中篇小說版面字數應在2.5萬字以上、13萬字以下;短篇小說版面字數應在2.5萬字以下;小小說版面字數應在2千字以下。長篇報告文學版面字數應在13萬字以上,中短篇報告文學版面字數應在2.5萬字以上、13萬字以下。網絡文學作品字數在20萬字以上。
五、征集辦法和要求
1. 廣東省有為文學獎作品征集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符合條件者可向以下推薦單位提出作品參評意向。各地級市以上作協以及省作協文學部、創研部、組聯部、社聯部,可推薦每個獎項不超過8部(篇);省作協各分會、佛山市南海區作協、省內各出版社、省級文學雜志社等,可推薦每個獎項不超過5部(篇)。
2. 各地級市以上作協、省作協各分會推薦本地區本系統作家的作品;省內出版社、文學雜志社推薦由本社首次發表和出版的作品,轉載、選載、重版作品不予參評。
3. 推薦須經作者本人明示同意并獲得相關授權。
4. 申報者須按要求填寫《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參評作品推薦表》。以單篇參評的作品,須提供作品原刊(報)2份及復印件10份;以成書參評的作品,須提供樣書10冊。同時須提供完整的作品電子文本。
5. 推薦單位須對參評作品進行審核把關,匯總填寫《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參評作品推薦名單》,并加蓋公章。
6. 紙質版推薦名單、推薦表和作品樣刊、樣報、樣書等,請以快遞方式寄送評獎辦公室。電子版推薦名單、推薦表和作品電子文本,請發送到指定郵箱。
7. 參評作品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以快遞寄出時間為準。推薦名單和推薦表下載網址:廣東作家網http://www.yurtmn.com/index.html。
六、評獎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52號廣東省作家協會517室
郵政編碼:510635
聯系人:曾慶文
聯系電話:18818858886
電子郵箱:ywwxj2022@163.com
附件:1.附件1《首屆廣東省有為文學獎參評作品推薦名單》.doc
廣東省作家協會
2022年6月28日